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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了!

近日,

荆州男子张某某因无证上岗

明火作业时引起火灾,

被石首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张某某是荆州本地人,为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水电、电焊方面的工作。今年8月份开始,公司承接了国家电网某供电所水电工程和避雷设施的施工项目。



9月5日,张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电焊操作证,在未做任何防火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焊接屋顶避雷带时不慎引发火灾,导致该火灾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石首市消防救援大队在火灾调查中发现,张某某存在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荆州石首市公安局依法给与张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目前已执行拘留。



无证上岗危害大

因此引发的事故并不少

来看下面几个案例↓↓↓


💡无证作业致事故发生的案例

  • 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某高层住宅发生大火,导致58人遇害,经调查,事故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


  • 2018年9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万象汇,一安装工人在进行LCD广告门灯维修过程中触电身亡。据查,该工人是一名普通的安装工,并非电工维修人员,也未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其所属单位让无证人员上岗进行电工作业,最终酿成这起惨剧。



  • 2018年7月31日,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某村一工人在拆空调主机时不慎坠楼,当场身亡。据查,出事工人并没有高空作业资质,也不是安装空调的相关公司员工,属于街边摆摊的散工,受雇于住户拆除空调,结果上楼作业没多久就从四楼坠落,导致悲剧酿成。




此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

对特种作业培训上岗

也作出了相关规定

↓↓↓

法律法规

知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十四条

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

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

也是为了保障

企业、操作者本人和他人平安

让我们向无证上岗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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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综合荆州消防等

❒ 编辑:张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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